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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代理商业务提成

发布时间:2012-07-10 03:23:53        

上海季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文件

沪季环字[2012]07号

《城市生活垃圾“LJ”五化处理技术项目、设备推广办法》

各代理商:

为了尽快把公司拥有的、目前国内最先进的“城市生活垃圾‘LJ’五化处理技术”及设备推向全国市场,占领国内外垃圾处理市场的制高点,打造“季明环保”品牌,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,拟在全国各地成立各级代理机构,为了更好地协助各代理商开展业务,达到长期合作,共同发展之目标,特制定《城市生活垃圾“LJ”五化处理技术项目、设备推广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,望各方认真执行。

一、各代理商职责;

1:各代理商享有高度自主权,除经营本业务外,可兼营其它业务,其收益归各代理商所有。在经营本业务其间,所发生的任何事故,均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;以本业务名义,从事其它活动,引起的法律纠纷,全部由各代理商自行承担。

2:负责项目推广的所有前期费用支付、以及与当地政府相关手续的办理、全部当地政府相关文件的批复。负责与甲方签订设备销售合同,负责与当地政府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《特许经营协议书》。

3:各代理商不得与公司以外的第二方合作此类项目,一经发现,即取消其代理商资格。

二、公司总部职责:

1:负责对各代理商的技术支持,以及相关证件、执照、公司彩页、资料的提供(资料费1万元,共一套4本,《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文件》、《季明环保资格证明文件》、《环保项目工作指南》、《城市生活垃圾LJ五化处理技术技术文件》),各代理商工作需要时,公司总部可派人前往协助工作,各种相关费用由各代理商承担(差旅费、住宿费按实际发生计算;技术服务费按1000元/天计算,以机票为准)。

2:负责为各代理商颁发《授权书》。各代理商代理区域,公司总部不得授权任何其它单位或个人在该地区开展业务(公司已签约的除外),如违约须赔偿各代理商100万元以上的违约金。

3:负责为各代理商提供代理区域现有潜在客户通讯录,合作后潜在客户无偿移交各代理商。

三、业务提成与股份分配办法

1:公司总部直接投资项目业务提成与股份分配:

以设备实际总投资(祥见设备清单)与垃圾处理费为基数,最低处理费为80元/吨,业务提成为设备实际总投资的3%,并持有该项目股权2%;处理费每增加10元/吨,业务提成增加设备实际总投资的1%,并增加该项目股权2%。即垃圾处理费为90元/吨时,业务提成为设备实际总投资的4%,持有该项目股权4%;以此类推(如不要股权,可增加相应提成。即垃圾处理费为80元/吨时,不要股份的提成为5%;垃圾处理费为90元时,提成为8%,以此类推)。

付款方式为:《特许经营协议》签订后,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0%,所有手续办齐、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,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0%。

2:他方投资项目提成:按公司规定的设备出厂价格(须缴纳相关费用后提供)的5%提成,超过公司规定的设备出厂价部分,公司留50%发展基金,其余部分扣除增值税、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后,全部归办事处、业务员所有。

付款方式按公司与他方签订的设备合同付款方式支付。

四、保密费与代理费

1、公司所提供之技术资料、设备清单、设备出厂价格,以及客户信息,均为公司一级机密,各代理商必须严格保密,任何时间不得将信息泄露给公司外的第二方,如有泄露,并给公司造成损失后,公司除扣除全部提成外,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,并须赔偿公司总部10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。

2、公司的技术秘密范围,包括但不限于:技术方案、工程设计、电路设计、制造方法、配方、工艺流程、技术指标、计算机软件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检测报告、实验数据、试验结果、图纸、样品、操作手册、技术文档、相关的函电,等等。

3、各代理商支付公司的技术保密费为每年5万元人民币(此合同签署前,各代理商须将5万元打入公司指定账号);合作期间,每年此日各代理商须将以上款项打入公司指定账号,逾期30个工作日未付即视为违约,此《办法》自行作废。

4、各代理商支付公司的代理费为:县级10万元人民币、地级20万元、省级50万元(此合同签署前,各代理商须将25%定金打入公司指定账号,此定金可抵代理费)。此合同一经签署,15个工作日内各代理商须将余款全额打入公司指定账号,并以此作为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。

5、成功签约一个完整的垃圾处理项目、或年设备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,除以上提成外,公司另外奖励价值15万元的中华小轿车一台(手续费自理),可累计奖励(按年结算)。

6、二年内无任何业绩,公司将取消其代理资格。

此《办法》一式2份,各代理商、公司总部各一份。各代理商签字、画押或盖章,并缴纳公司技术保密费与代理费后,即为公司总部在该地区唯一的授权单位或个人(授权地区以《授权书》为准),并以此《办法》作为与公司总部的协议书,各代理商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,与此《办法》一并留档备案。

 

(以下无正文)

各代理商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上海季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

 

签字      盖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法人代表签字        盖章 

 

2012年07月0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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